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(以單張支票聲請者)

發表時間:2016-03-17 20:15   流覽量:

民事聲請支付命令(以單張支票聲請者)

民事訴訟法第508條、第511條 債務人沒有給付支票票款(1張支票),

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請債務人給付票款


民事聲請支付命令(以單張支票聲請者)

案號

年度   字第     號

承辦股別

 

訴訟標的

金額或價額

新臺幣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稱謂

姓名或名稱

依序填寫: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住居所、就業處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或營業所、郵遞區號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位址、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。

聲請人

(即債權人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債務人

○○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○○○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 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 

住:

 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 

傳真:

 

電子郵件位址:

 

送達代收人:

 

送達處所:

 

 

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):

 

性別:男卅女  生日:     職業:

 

住:

 

郵遞區號:     電話:

 

傳真:

 

電子郵件位址:

 

送達代收人:

 

送達處所:

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:

一、請求標的

()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○○○元,並自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起

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○計算之利息。

()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。

二、請求原因及事實

債務人○○○簽發○○年○月○日面額新臺幣○○○元、付款人為

○○○、票號○○○號的支票乙張,交付債權人。未料屆期該支票經

債權人提示,竟不獲支付。債務人經債權人屢次催討,均置之不理。

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,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,對債

務人發支付命令,促其清償。

 

 

 

 

此 致

 

 

○○○○○○法院 公鑒

證物名稱

及件數

一、    支票影本乙紙。

二、    退票理由單乙紙。

中華民國   年   月   日

具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撰狀人         簽名蓋章

應注意事項:

遞狀前請先自行檢查下列事項:

一、應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
二、聲請狀當事人有無簽章、代理人有無提出委任狀。

三、如對繼承人請求,則應提出繼承系統表、被繼承人除戶籍本、繼承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、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之證明文件。

四、聲請狀利息起算日,是否詳實記載(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某年某月某日)。

五、證據資料是否提出。

六、損害賠償事件,是否就請求事項及金額分別敘明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
七、聲請狀債務人送達地址有無缺漏。

民事裁定公告刊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