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票遺失登報

發表時間:2016-12-01 20:15   流覽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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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 請問退稅支票遺失如何申請掛失止付? 
答: 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禁止背書轉讓者,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紙向臺灣銀行各分行

公庫部辦理掛失止付,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。俟取得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」後,即可向本局

申請補發稅支票。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:應向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公庫部辦理失

止付,並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。 


 
問: 退稅支票遺失,應如何處理? 
答: 退稅支票遺失,應先至付款銀行--台灣銀行辦理掛失止付,且經查原退稅公庫支票確未經兌領

後,得填寫申請書申請補發;其為遺失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公庫支票者,得免提出已為聲請公示

催告之證明。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禁止背書轉讓者,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全張報紙向台灣銀

行各分行公庫部辦理掛失止付,免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。俟取得「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」後,即

可向本局申請補發退稅支票。遺失之退稅支票如屬未禁止背書轉讓者,應檢附刊登遺失啟事1天之

全張報,向法院辦理公示催告,俟取得除權判決書後,逕向台灣銀行申請領款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