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不過戶註銷登報1天200元

發表時間:2015-09-08 20:15   流覽量:

拒不過戶註銷登報1天200元

拒不過戶


新車主拒辦過戶手續原車主登報催告過戶內容
催告過戶
本人         原有牌照號碼     -     號  汽車機車
業已  年   月   日□出售□贈予□其他(   )
 並交付

實際所有人(參閱注意事項一)保管使用,請自登報
之日起七日內出面協同辦理過戶登記,逾期本人即逕
向高雄市區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。

注意事項:
一、啟事須刊登實際所有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(含統一編號號碼),

於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時,必須切結提供實際所有人完整國民身分

證號碼,方可辦理。
二、本啟事刊登一天即可,購買一份﹙一份全張,影印兩份登報欄﹚。
三、登報日起第八天攜報紙及有關證件【個人名義:國民身分證及印章

;公司行號名義: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核發之登記證

明書影本及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)及印章】來本所辦理拒不

過戶註銷牌照手續。